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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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补贴激励老旧营运船舶更新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船舶中心副主任骆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实施细则》的出台原因、报废更新政策类型、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申报和审核流程等事项作了具体解读。
推动落后运力加快退出市场
今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时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等任务。5月31日,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等七大行动。
据统计,我国现有沿海和内河运输船舶约11万艘、16080万总吨,老旧船舶约3.1万艘、3300万总吨,艘数和吨位占比分别为28.2%和20.5%。这些老旧船舶排放高、技术相对落后,同时当前国内航运市场面临较为严重的运力过剩。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既能推动现有落后运力加快退出市场,缓解运力供需矛盾,改善运力结构;又能促进水运行业节能减排,拉动行业投资,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推动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补贴资金支持三个方向
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三个方向:一是符合条件的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沿海货船船龄20年以上30年及以下,沿海客船船龄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内河货船船龄15年以上30年及以下,内河客船船龄10年以上25年及以下提前拆解报废,均可以申请补贴资金;二是在提前报废老旧船舶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三是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液货天然气、甲醇、氢、氨、锂电池动力等多种能源形式均在支持范围。
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每总吨1000元予以补贴;报废后并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的,沿海船舶按每总吨1600元、内河船舶按每总吨1500元予以补贴;报废后并更新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沿海船舶按每总吨2000元、内河船舶按每总吨3200元予以补贴;只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沿海船舶按每总吨1000元、内河船舶按每总吨2200元予以补贴。同时考虑不同船型、船龄和新能源动力类型的区别,实行差别化补贴。
补贴标准综合考虑新造船价格、二手船价格、拆船价格、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与燃油动力船舶成本差、市场接受程度等多种因素制定。既报废又更新的,补贴标准高于仅提前报废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高于燃油动力船舶补贴;新能源清洁能源单一燃料船舶补贴高于双燃料船舶补贴;提前报废年限越短,补贴标准越低。补贴标准的设置体现了鼓励船舶更新换代、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导向。
补贴申报分两次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由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船舶拆解前和拆解后分两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船舶拆解前,申请人填报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和船舶营运等相关证书;申请人在接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且现场监管人员到场后,方可实施船舶拆解;船舶拆解完工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编制《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申请人补充提交《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材料后,按程序领取补贴。
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船舶补贴资金的,需在完成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新船建造完工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提出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发放补贴。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补贴资金的,不需要提前报废老旧船舶,新船建造完工并取得相关证书后可直接提出申请。
补贴申请多部门协同分级审批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及海事、船检等部门完成审核,将初步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清单,报省级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审核汇总本地区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清单,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相关信息,同时通知申请人拆船并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交通运输部对各省上报的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清单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筛选审核后向各省正式下达项目清单,并抄送财政部等部门;财政部根据项目清单拨付资金。
相关管理部门在审核时,需要重点核对申请人及船舶是否符合补贴资格、补贴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对于申请船舶报废的,不要求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但申请新建船舶补贴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船的,新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与对应拆解船舶完全一致;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需要重点核对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主机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属于双燃料主机的,还需核对燃油替代率是否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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