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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交通物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

2022-08-24

日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辽宁省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聚焦港口环节收费、船公司和船舶代理环节收费、堆场环节收费、公路领域收费4个方面,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

根据《方案》,辽宁将重点整治水运、公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港口建设费等费用,以及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名义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在海运口岸收费监管方面,辽宁交通将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堆场等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等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纠正,9月5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